您好,我於去年與另外三人共同集資設立公司,每人出資40萬元。召集人為股東A,其餘三人將資金匯入股東A的姐姐戶頭並由股東A的姐姐申請設立公司,其姐為公司負責人,但實際運作公司營運為股東A,其餘三人均僅為出資者。
時至今日,股東A遲未提供股東股份証明,並表示公司已無資金,要求再增資。我們其餘三名股東皆表示不願再增資,且股東A提出之帳目有未經股東同意而挪用資金至其他公司(A股東自己另開的公司)使用。請問A股東的行為是構成背信?侵佔?還是詐欺?我們若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是針對A股東?還是要對其姐一並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