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一小品牌公司,下單和收貨人皆為美國客戶的指定貿易商 今年年初客戶單方面要解除合作關係,但還有客製品和客戶欠下模具費未付,去電貿易商貿易商拒絕付款,堅持要美國客戶付款後才會再付款給我司,關於客製品和模具雖沒有訂單,但有來往信件證明是客戶聲明有能力購買數量的尾數和答應付款的模具費。 請問目前此情況,可以如何要求貿易商索回應收帳款?能用怎樣的方式約束貿易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