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答客問

Q1.土地共有協議書該如何訂定有法律效力之協議書?

小弟有幾個有關土地共有之問題想請教如下:
1.狀況說明:爺爺過世後留有4筆土地(2筆建地,2筆農牧地),分別由4兄弟持有,但比例不同,例如建地只有2人有名字,農地3人有名字,有1筆農牧地上有1人建有農舍,今有1筆建地有1兄弟想蓋房子。4筆土地因多年前即過戶完成至今無變動,原想將4筆土地皆讓4兄弟共同持有,但因土地持有異動有高額的土地增值稅需繳交,因此作罷。
2.目地:今4兄弟想制訂一協議書,協議此4筆土地皆由4兄弟共同持有,如需異動皆需4兄弟同意,如無依此協議內容之異動造成財產損失,可以其妻子及兒女之財產賠償。
3.問題:a.此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B.格式該如何制定(有無必須之條件如:簽名、指印之類的條件)

A.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如下:
1四伯叔共同繼承四筆土地,本應公同共有各該土地,縱辦理分割繼承程序,亦是分別共有各該土地,但彼此簽訂有分配協議書,應依協議書約定內容以行使權利,不在此限。
2.就您所述,建地只有2人有名字,農地3人有名字,是否彼等之前已有分配協議書?否則,如何登記成「建地只有2人有名字,農地3人有名字」等情?本律師建議您先確定有關情形,方能圓滿處理。
3.若父執輩確有再次協議以分配彼此權利併為相關登記者,除父執輩能有共識,否則,不能強迫彼等變更目前實際登記狀況。
4.如父執輩確能再行協議公同共有,並具書約定「此4筆土地皆由4兄弟共同持有,如需異動皆需4兄弟同意,如無依此協議內容之異動造成財產損失,可以其妻子及兒女之財產賠償」,因彼此妻兒子女未在協議書上簽名同意,是縱有一方違約,他方亦不得執此約定以向違約方之妻兒子女求償。
5.您認為父執輩確有協議必要,本律師建議您先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敬請查照。
6.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歡迎來電賜教討論,謝謝。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